1、电动巡逻车每半月检查一次液面高度,若液面低于最低液面线时应及时补充蓄电池用水至高于最低液面线15~20毫米。
2、电动巡逻车电池严禁在亏液状态下使用,严禁加注纯水以外的任何液体!否则将严重降低电池性能和使用寿命。
3、电动巡逻车电池在使用时,应避免过放电及长时间大电流放电,否则将减少使用寿命。
4、电动巡逻车电池放电剩余20%~30%电量时应及时充电,充电要一次充足,切忌中途停止充电并使用。充电时应避免过充电,同时避免电池充电不足状态下使用,否则将减少使用寿命。
5、电动巡逻车充电过程中,电解液温度(电池单格中的稀硫酸溶液,用 (0~100℃)的温度计进行测量)不得超过50℃,否则应设法降温,若温度仍不下降,则应暂停充电,待温度降至35℃以下时再继续充电。
6、电动巡逻车每半月检查一次连接线路,各连接点是否松动,连线是否损坏,如有松动、损坏须及时调整或更换。
7、电动巡逻车蓄电池在安装、检查、测量过程中,严禁踩压、碰撞、摔掷,以防损坏电池或造成人身伤害。
8、电动巡逻车每隔1个月对电池要进行一次均衡充电。
9、电动巡逻车不要频繁深度放电。但如果经常浅放电,建议每月进行一次深度放电,避免电池容量因电池钝化而降低。
10、电动巡逻车不同容量、不同厂家、不同性能、新旧不一样的电池不可混用,否侧会影响电池寿命。